性骚扰政策
I. SEXUAL HARASSMENT
A. 性骚扰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包括不受欢迎的挑逗, 性要求, 以及违反1964年《菠菜大平台导航》第七章的性或亲密性质的言语或身体行为.
- 言语骚扰是性粗俗的语言, 带有冒犯性性质的笑话, 性提议或威胁, 关于个人解剖的评论, 对性别的贬损评论, 或是侮辱性的声音或口哨. 非语言骚扰是分发书面或图像性材料, 性取向的杂志或海报, 展示裸体照片, 或者其他任何关于性的描述.
- 身体骚扰是以一种不受欢迎的方式触摸, 侵犯个人隐私, 或者威胁要采取这样的行动.
- 受害者和骚扰者可能是女性也可能是男性. 受害者不一定是异性. 骚扰者可能是员工的直接主管或其他部门的主管, a co-worker, 或者是非雇员(受害者), vendor, or customer). 受害者不一定是被骚扰的人,但可以是任何受到冒犯行为影响的人.
B. 投诉/调查
-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受到了骚扰, 被指控的骚扰应立即报告给员工的直接主管.
- 涉及投诉人的直接主管的投诉应提交给指挥系统中的下一级人员,如果是司指挥官,则提交给另一司的指挥官.
- 收到骚扰投诉后, 督导员应准备一份书面报告,装在密封的信封内交给师长,如果投诉是由师长提出的,则交给另一师长.
- 收到投诉的分区指挥官应根据政策展开内部调查.
- 应尽一切努力对性骚扰投诉保密.
- 投诉调查应在举报骚扰投诉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在十(10)天内完成, 调查员必须向警长提交一份书面延期申请.
- 如果调查结果支持投诉人的指控, 将启动纠正措施.
- 如果调查结果不支持申诉人的指控, 投诉人应被书面告知指控没有得到证实,调查应予停止.
- 应书面通知被控骚扰的个人已收到投诉, investigated, and not substantiated.
- 不同意调查结果的员工可以向警长提出上诉.
- 提出骚扰投诉或配合调查此类投诉的员工不应受到报复或遭受不利的工作行为.
- 对参与性骚扰投诉调查或听证会的受害者或证人进行报复的员工应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解雇.
- 如果有无可争辩的证据证明骚扰指控是虚假的,并且确定其性质是恶意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解雇.